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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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

来源:宁波夏立芳律师网时间:2014-12-17 12:47:51

  核心内容:生命健康权是什么?生命健康权包括哪些内容?下文,宁波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

  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