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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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个月未给我签订合同,造成公司损失我需要承担多大责任?

来源:未知时间:2012-11-19 11:31:56

      恩,事情是这样的,我本人与今年3月份来到这家运输公司工作,但是将近工作三个月,公司并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现在因为我的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现在公司却让我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请问一下律师朋友这合理吗?我该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 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造成的劳务纠纷,本网站 宁波律师 夏立芳给你详细解答:


1、首先,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该法规定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部分您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
2、其次,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该按照责任大小进行赔偿,赔偿的比例应该由双方认可,否则就应当由法院来确定。损失金额确定后,您确实需要进行赔偿,您可以与单位协商从每月工资中扣除损失,但法律规定如果是这样的话,扣除部分不应超过您工资额的80%。 

3、最后你可以拒绝,你工作三个月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你公司有错,要赔偿你双倍工资。。没有合同约定你的责任,如果你不是故意的一般无责任。


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